北京2024年11月12日 /美通社/ — 11月7日,由壳牌中国和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共同举办的第五届北大能源论坛暨壳牌中国”赋能进步•共话能源转型与新质生产力”高峰论坛圆满落幕。此次高峰论坛邀请到政府、智库、学界权威专家和国内外能源、电力、交通等领域的行业伙伴,与壳牌代表齐聚一堂,剖析解读能源转型与新质生产力的关系,分享实践经验,共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能源转型之路。
在论坛开幕致辞环节,壳牌集团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下游和可再生能源业务董事海博,以及北京大学副校长朴世龙分别通过视频致辞,表达了对此次高峰论坛的祝贺与期待。
“今年三月壳牌宣布了全球能源转型战略更新,壳牌对‘业绩、纪律和简化’的关注正在推动我们做出明确的选择,以更少的排放提供更多价值,包括我们如何在构建未来能源系统的同时为今天的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所需的能源。”壳牌集团执行副总裁、壳牌中国集团主席曲雪梅在论坛致辞中表示,”壳牌集团连续第三年实现将我们销售的能源产品的净碳强度降低的目标,同时将在2023年至2025年底期间在低碳能源解决方案领域投资100亿至150亿美元,让我们成为能源转型中的重要投资者。而中国是壳牌能源转型战略的核心市场之一,未来我们将持续发挥壳牌在中国130周年积累的运营经验和优势,继续推进现有业务的长远健康发展。在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下,壳牌愿与各界一起携手在能源转型之路上行稳致远。”
聚焦新质生产力,能源转型步入质变转折点
中国”双碳”目标提出四年以来,各行各业向着达成”净零未来”的美好愿景,逐步探索出能源转型的蓝图和主要路径。随着”新质生产力”概念的提出,能源转型亟待进一步延伸广度、拓展深度、提高精度、加快速度。而新质生产力,毫无疑问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在此次论坛的主旨演讲环节,来自不同行业的五位国内外嘉宾围绕能源转型与新质生产力相关话题进行剖析解读,并结合实践案例分享了真知灼见。
着眼宏观趋势,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吕文斌从能源革命视角讨论了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的思考;国际能源署首席能源经济学家Tim Gould则介绍了国际能源署最新发布的《全球能源展望》中的新发现。立足实践经验,壳牌集团执行副总裁、全球润滑油业务总裁黄志昌分享了壳牌在全球润滑油业务中的战略优势与领先技术;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杨玉峰则聚焦鄂尔多斯的能源转型课题,分享了新质生产力如何驱动当地在产业结构、储能、碳捕集与封存等多角度实现转型。最后,壳牌集团战略与远景规划总裁Laszlo Varro强调了在不断变化的能源格局中确保能源安全与能源体系稳定的重要性。
电力新机,新质生产力推动电气化转型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加速,需求侧能源使用逐渐向电力侧重,生活、交通、工业等均向电气化方向转变。新质生产力如何影响需求侧电力增长,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也成为业界关注重点之一。
在由第一财经《首席评论》制片人尹淑荣主持的”能源转型与电气化”圆桌论坛中,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杨雷,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李伟阳,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斯坦福大学材料工程系教授崔屹,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常务副秘书长刘小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刘永东,壳牌集团零售与出行业务副总裁、壳牌中国零售与出行业务总裁胡川,共同围绕电气化趋势,针对”新质生产力”开展多维解读,提出使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如何构建未来绿色能源体系的解决方案,并且针对电动汽车领域快速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深入讨论。
行业减碳,新质生产力引领转型新篇章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同样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领域,工业减碳已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答题。
在”行业减碳与新质生产力”圆桌论坛中,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项目高级顾问杨富强作为主持人,与五位嘉宾共同探讨了如何借助新质生产力引领工业减碳,帮助其中传统的、难以减排的行业实现优势转变和升级。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王会峰,国家电投氢能公司首席技术官柴茂荣,韩国SK集团执行副总裁Ian Huh,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科技创新中心副主任刘周斌,壳牌集团润滑油业务副总裁、壳牌东北亚区润滑油业务总裁陈斌,分别结合各自企业实践经验,分享了”新质生产力”如何影响实际业务、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而帮助推动工业领域减碳进程。
“各国对达成净零愿景始终坚定,中国也在积极地推动能源转型,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们相信科技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产业升级、数字化、智能化等概念不仅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等有着不谋而合的相同之处。”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院长金之钧在论坛致辞中表示,”我们期待着通过本次会议分享国际和中国能源行业的最新思考和案例,倾听来自全球的宝贵经验。相信通过深入的交流与相互学习,我们能够共同进步,为构建更加清洁、高效、可持续的能源未来贡献力量。能源转型面临着诸多挑战,而人类智慧足够迎接未来的挑战。未来可期,技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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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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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牌的”净碳强度”
此外,在本新闻稿中,我们可能会提到壳牌的”净碳强度”,其中包括壳牌在生产能源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我们的供应商在为此生产提供能源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以及我们的客户在使用我们销售的能源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壳牌仅负责控制自身产生的碳排放。使用壳牌的”净碳强度”等词仅为方便起见,并不意味着这些排放是壳牌或其子公司产生的碳排放。
壳牌的”净零排放”目标
壳牌的运营计划、前景展望和预算基于对未来十年的预测,并于每年更新。它们反映了当前的经济环境,以及我们可以合理预期的未来十年的状况。 因此,它们反映了我们在未来十年的范畴1、范畴2和”净碳强度”目标。然而,壳牌的运营计划无法反映我们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因为这一目标目前超出了我们的规划期。未来,随着社会逐步向净零排放目标迈进,我们预计,壳牌的运营计划将反映这一趋势。 然而,如果社会在2050年未能实现净零排放,现在看来壳牌可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风险将非常大。
前瞻性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
本新闻稿可能包含某些前瞻性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如[现金资本支出]和[撤资]。我们无法将这些前瞻性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调整成最具可比性的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因为调整所需的某些信息取决于壳牌无法控制的未来事件,例如石油和天然气价格、利率和汇率。此外,若要估计出符合公司会计政策且达到必要的精准度的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是极其困难的且需要投入过度努力。未来期间的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无法调整成为最具可比性的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其计算逻辑与壳牌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中采用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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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新闻稿中,我们可能使用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准则严格禁止在向SEC提交的文件中使用的词语。敦促投资者仔细考虑我们在表20-F、文件编号 1-32575(可登录SEC网站 www.sec.gov 下载)中披露的信息。
SOURCE 壳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