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Bernama|发布日期:2025年6月6日 上午6:30
吉隆坡讯: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今日宣布,对于年收入或销售额介于100万至500万令吉之间的纳税人,其电子发票(e-Invoice)系统的实施阶段将推迟至2026年1月1日。

在声明中,LHDN也指出,年收入或销售额低于50万令吉的纳税人将豁免实施电子发票系统。
声明补充道:“对于年收入或销售额在100万令吉以内的纳税人,其实施阶段则推迟至2026年7月1日。”
税收局表示,该决定是因政府考虑到纳税人,尤其是微型、中小企业(MSMEs)在遵守电子发票法定要求上的承诺,而这些要求需要充足的准备时间,同时也面临诸多执行上的挑战。
新的电子发票实施时间表如下:
第三阶段(2025年7月1日生效):年收入/销售额介于500万至2500万令吉的纳税人;
第四阶段(2026年1月1日生效):年收入/销售额介于100万至500万令吉的纳税人;
第五阶段(2026年7月1日生效):年收入/销售额低于100万令吉的纳税人。
LHDN指出,先前公布的六个月宽限期也适用于上述新阶段。在此宽限期内,纳税人可对所有交易(包括自开发票)开具汇总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
声明中提到,如果买方要求提供电子发票,卖方可选择只提供一张汇总电子发票,无需为每一笔交易单独开具。
此外,LHDN表示,在宽限期内,只要纳税人遵守汇总电子发票的相关规定,将不会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对不合规者提出检控。
不过,自2026年1月1日起,凡涉及每笔销售商品或服务超过1万令吉的交易,纳税人必须单独开具电子发票,届时将不再允许使用汇总发票。
如有任何关于电子发票系统实施的疑问,公众可联络LHDN办事处、拨打e-Invoice服务热线 03-8682 8000、使用MyInvois在线聊天功能、发送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或通过 MyInvois 客户反馈表格提交问题:https://feedback.myinvois.hasil.gov.my。
—— BERNAM